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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马来西亚的矿产资源开发法

2014-10-08

    马来西亚于1994年开始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法》。
    马来西亚的矿产资源归各州所有,因此,各州拥有对在自己土地上开采矿产的批准和发证权。
    不过,在批准前须与国家矿产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商一致。
    1994年的《矿产资源开发法》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统一全国矿产业的监督和管理,
    为马来西亚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和高效发展夯实法律基础,增强马来西亚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该法重点是促进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深度加工和广泛利用,
    同时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在矿产业中的研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