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金融市场大蓝图及增强经济效益,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进一步开放外汇监管条例,
宣布实施8大措施,让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范畴,使公民投资工具多元化。
国行宣布发展国内金融市场的措施包括,马公民可自由投资岸内外外汇资产、国内传统保险,
伊斯兰保险业者可自由到海外展开投资活动,
马公民可在国内发售证券,非马公民也可在国内自由发售外汇证券。
同时,为增强风险管理伸缩性,国行皆允许马公民和非马公民进行护盘,
前提是公民涉及与国内银行的马币外汇财务账项下交易,
非公民涉及与国内银行的马币经常账项下交易。
另外,非马公民可自由为马币投资产品护盘,
但必须是在2005年4月1日展开的投资,且是与国内银行交易。
为减低经商成本,在纳闽金融服务局注册的单位将自动列为非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