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马1986年投资促进法》(PIA1986),投资税赋减免措施在该法第26章分16类列明,分别是:
1、普通的投资税赋减免(包括制造业,以及农业、酒店项目、小型企业等非制造业等),
资本支出6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5年。
2、具有国家和战略重要性的商业活动,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3、鼓励领域的投资税赋减免,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4、研发公司,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10年。
5、合同研发公司,同上。
6、内部研究公司,资本支出5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10年。
7、涉及新技术和工业联系方案的高科技公司,资本支出6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100%税收减免,期间5年。
8、技术、职业培训公司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资本支出100%税收减免,合法所得70%税收减免,期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