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马来西亚个人数据保护法令

2014-10-08

    马来西亚公布了该国的《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令》(PDPA)并已生效,
    政府将给予公司企业3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新法案的规定。
    该法令最早在2001年开始起草,原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由于法律手续方面的原因而延迟到现在。
    该法律规定,通信、银行及金融机构、保险、医疗保健、旅游及酒店、交通、教育、直销、服务、房地产及公用设施等
    11个在商业交易中使用个人资料的用户,最迟必须在2014年2月15日前注册。
    逾期者将面临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
    该法案也规定,任何人不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
    处理包括当事人的宗教信仰、政治或性取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薪水单、评估报告等个人资料,
    也规定除非获得当事人同意,否则不能透露其个人资料给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