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严惩拥地没建设的开发商
2014-11-04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拉京奥津透露,该部目前正与大马律师公会、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及总检察长商讨修正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118条文,
以提高罚款对付无法完成房屋计划的发展商。
他说,根据现有的118条文,政府不能对一些无法完成房屋建筑计划的发展商采取对付行动,
只有当有关发展商犯下错误,如未能提交房屋建筑进展报告,或没有提交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时,才会受到法律对付。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马华地不佬区国会议员邓文村询及现有房屋法令是否缺乏完善,无法对付不负责任的发展商的问题时说,
房地部目前已与有关单位研究设立新的法律,包括提高罚款额对付企图舍弃建筑计划的发展商。
“修正后的法令将可对一些企图忽视其房屋建筑计划,或导致有关的房屋计划被搁置的发展商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