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总商会职能
2014-10-26
根据柬埔寨商会法的规定,金边总商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1、促进柬内外经济往来;2、提高企业效率;3、吸引外资、宣传商机;4、协调解决商业纠纷;
5、便利新会员入会,通过会员选举和管理保证商会自律;6、促进柬中小企业的发展;
7、建立有关商业领域的培训中心;8、加强商会秘书处的人才建设。
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现任会长SOK KONG勋爵,另设4名副会长、36名理事、20名顾问,目前会员达500余名。
商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另设置4个处,分管商业、工业和手工业、农业、服务业;
6个专门委员会,分管中小企业发展、东盟和国际事务、总务、投资和出口促进、金融、促进便利。
自1995年成立以来,商会接待了大量的外国经贸代表团和公司代表,与大量的国外商会、协会和公司签定了谅解备忘录和协议。
该会于2002年正式加入了“东盟工商总会”。
2004年3月,柬埔寨总商会还与中国贸促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