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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柬埔寨政府立法建社会保险制

2014-10-28

    内阁通过《国家社会保障贫穷家庭和易受害者政策》,踏出了国家通过立法,对贫困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士提供援助,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权利的实质一步。
    柬埔寨蕴酿成立社会保障制度已久,并早已通过立法,包括在宪法、四角战略和国家策略发展计划(NSDP)中,把社会保障列為优先政策;
    多年来,柬埔寨和发展伙伴也通过许多项目,实行了不同名目和性质的社会援助计划,对象是那些贫穷和弱势群体。
    一直以来,外国援助国和发展伙伴,如欧盟和国际劳工组织都呼吁柬埔寨政府尽快成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立法来推动国家社会保障政策。
    内阁通过《国家社会保障贫穷家庭和易受害者政策》,对柬埔寨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许多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便已建立了本身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亚洲一些新兴国家,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也有切合本身独特国情的社保制。
    内阁刚通过的社保政策,可被视為是柬埔寨的“新社保制”,但也会采纳以往好的及有效的社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