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协助小企业贷款
2014-10-28
针对中小型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不得其门而入,政府和私人领域工业及中小型企业工作小组联合主席郑东宝认为,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必须负起各自的责任。
虽然我国已于2007年颁布和实行《动产担保交易法令》,但因相关部门执法不力,以致金融机构迄今仍拒绝认可企业以流动资产,
如赊予客户的订单和交通工具,列为资产抵押品之一,令企业在融资时处处碰壁。
此外,政府也没有建立“风险转移”和“贷款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那些素质良好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金融机构能接受动产(如机械设备)为抵押品,降低手续费,接纳联合担保人等。
工业、矿业和能源部能设立“一站式中心”,以简化和加速中小型企业注册工作,并颁发长期工业执照予业者;降低和加速抵押品认证手续费用和时间。
“现在中小型企业只能申请有效期为三年的工业执照,我们希望政府可以把它延长久一点,最好是永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