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开辟建设民众“示威区”
2014-10-29
公共工程和运输局在塔仔山分区的美国驻柬大使馆南面的公园,辟建“示威区”(又称“自由公园”),
以允许民众或组织举行少于200人的示威或纠察活动。
高竹德玛市长是于5月份,确定在上述地点辟建“自由公园”。工程将花3个月时间。
“自由公园”宽57米,长210米。区内设有两个小公园,以及两处大型公共厕所。
市政府形容有关地点“非常理想”,因为附近便是市政府、内阁事务部、运输部、中央市场及医院等公共部门。
国会是于去年10月通过《和平示威法》,规定少于200人的示威或纠察活动,都必须在当局指定的地点进行;
而多于200人的活动,则一律须先向警方申请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