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经济与生活

柬埔寨记者关注新闻报道尺度

2014-10-29

    柬埔寨法律禁止报导伤害个人隐私和名誉的新闻,否则新闻从业员将面对民事和刑事讼诉。
    柬埔寨记者俱乐部在金宝殿大酒店讨论有关“个人隐私权和媒体报导”,两名金边初级法官,以及多名新闻从业员应邀参加讲座会。
    金边初级法官张喜娜说,虽然我国新闻从业者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障,
    但在《新闻法》第7条规定,新闻从业者必须遵重他人的私人权利和生活,不能报导伤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新闻,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除可能遭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赔偿外,也可能面对刑事起诉。
    她说,新闻工作者须负上的刑事责任,包括涉及诽谤、辱骂、偷听或偷录他人的私人生活案件、侵犯他人住处权利等。
    对于诽谤案,新闻工作者,要是知道某新闻存在不实之处,但仍刊登,破坏他人的私生活和隐私权,将被列为诽谤罪,
    因此须面对被判处罚款10万柬币至100万柬币的刑罚。
    我国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但是新闻工作者不能损害他人私生活和名誉,
    更不能报导会破坏到社会秩序和国家治安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