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反腐败历程
2014-10-29
早在1994年,柬政府就开始着手拟定《反腐败法》,但搁置多年都未成形。
此后,国际社会与非政府组织反贪呼声日益高涨,柬反对党多次因政府贪污严重攻击执政的柬埔寨人民党,指官员腐败导致柬埔寨每年损失5亿美元。
最终,《反腐败法》于2009年12月获得内阁通过,明确规定贪污为刑事罪,最高将处以15年监禁。
但柬埔寨社会对此法的出台反应平静,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认为此法不可能实施。
柬埔寨政府于2006年9月6日成立反贪污机构。
在反贪污机构成员宣誓就职的仪式上,宣誓词与众不同:“我们誓以至诚,遵守法律,尽忠职守,毫无保留地为广大民众服务。
如违反誓言,愿受天上神仙和有神灵物毁灭,让我们遭击毙,遭雷劈,遭老虎咬死,家人分散,来世五百代遭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