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民事法》正式施行
2014-10-29
政府在内阁事务部举行《民事法》颁佈仪式,副总理宋安代表洪森总理宣佈,从今年12月21日起开始施行《民事法》。
他说,《民事法》早於2007年12月就由国会审议通过,并且宣佈生效,惟一直以来尚未正式施行;
我国司法部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3年来展开合作,向政府各部门、民间组织和民眾宣传,使各界更瞭解《民事法》。
宋安表示,之前用的法律已经过时,為了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政府用多年的时间才完成《民事法》的起草工作,相信它对社会将起重要作用。
《民事法》是保证民事案件可获得法院公正审判、為人民讨回公道必不可少的工具,其主要是协调与自然人或法人相关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财產;
同时还协调公眾与公眾、自然人与法人、或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產权、交易、偿还及家庭与遗產的关系等。(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