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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柬埔寨银行业得到发展

2014-10-31

    柬银行系统由国家银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构成。1989年,柬改变单一银行制,建立国家银行和国有外贸银行。
    1991年,柬开始开放银行业,允许私人资本建立商业银行。随后几年,数十家商业银行纷纷建立。
    1996年,柬颁布中央银行法,赋予柬国家银行(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
    建立金融体系的法律框架,维持稳定价格体系,为制定金融政策提供依据,增加国家资本,监督商业银行依法运营,承担政府间的财务清算和根据需要发行本国货币。
    目前,柬国家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设有20家分行。但由于柬银行体系大多以美元操作和现金交易,银行的外汇存款以美元为主,美元约占银行存款总数的93%,
    同时美元也是柬主要的交换媒介,美元流通量占柬市场货币流通总量的85%以上,因此,柬国家银行对银行系统的宏观调控作用十分有限。
    柬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很窄,主要是吸收存款、放贷及办理与商贸相关的业务结算。
    外贸银行、加华银行等五大商业银行集中了全柬银行业总资产的70%、储户存款的80%和提供贷款的70%。
    柬商业银行存款占银行负债的63.2%,而贷款只占银行资产的32.5%,表明银行拥有的资金未能充分用于支持企业的信贷。
    银行贷款和存款利率差大约在12个百分点,年存款率约6%,年平均贷款利率约18%,具有代表性的贷款期限是3-6个月。
    由于企业与银行尚未建立安全信用贷款体系,不论银行放贷或资金同业拆借,都需要百分之百的资产抵押和附属担保,以防拖欠还款或不能及时兑现。
    银行不愿提供较长期贷款,定期融资更难获得,通常是持续滚动短期贷款,这使银行体系总体风险增加。
    柬商业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占GDP的比重分别为7.8%和16.1%,是世界银行业中该项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