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国投资法总则
2014-1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任何柬埔寨人或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境内的投资计划都须遵行本法。
第二 条:所有投资者不论是自然人(编者按:“自然人”即普通人,也称公民,与下文之法人是相对名词)或法人(按:即获法律投资权者)即在本法管辖之内。
第二章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
第三 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唯一负责发展和投资事务的机构。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作为王国政府的参谋,同时代表王国政府处理重建、发展和投资事务。
第四 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属下有两个委员会:
柬埔寨重建和发展委员会。柬埔寨投资委员会。
第五 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组织办法由内阁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