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对投资的鼓励措施
2014-11-03
第十四条:鼓励措施有如下几点:盈利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九。
但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和金矿、煤矿等有价值的矿藏的探测和营业盈利税税率,必须由另外法令规定。
依据每一个投资计划的情况和王国政府用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免征盈利税的时间可最长为八年。
从投资活动赚取利润的第一年起,就必须实行免征盈利税的优惠。
在连续五年亏蚀的情况下,应获准进行盈利金(项目)结算。如果投资者把盈利再投资,可以免征盈利税。
分发从投资赚到的盈利不用征税,即使这些钱是转移到外国或在柬埔寨国内分发都一样。
部分进口免除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