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柬埔寨的工人使用
2014-11-03
第七章 关于使用劳动力
第十七条:所有在柬埔寨王国投资的投资者,在遵守柬埔寨王国移民法和劳动法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与雇请柬籍和外籍职工。
第十八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允许投资者照本法第十四条款第六点的规定雇用外籍职工,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柬埔寨王国公民中难以找到的、品行良好的、能力高的和有专门技术的职工。
当雇用这些职工时,这些职工必须拥有护照副本、毕业证书和简历。
这些外籍职工必须给予柬籍职工以经常性的适宜培训。
必须对柬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使他们逐渐升到高级的职位。
第十九条:外籍职工在纳税之后,可以把他们在柬埔寨王国领取的工资通过银行系统汇到外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