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推出新条例,塑胶包装生產商必须处理生產后的废料,不过,尚有10年的过渡期。总统将在今年内签署新条例。
塑料纺织工业联合会秘书长托托克表示。有关废料回收处理条规,仍有10年的过渡期,之前曾有建议3年或5年的过渡期。
该条规载入2008年18号法令第15条款,条文规定,凡塑料生產商,其生產后的废料,必须自行回收处理或通过第三者的劳务来处理。
新规定限定10年过渡期為符合塑胶工业路线图,也是工业家的喜讯。
塑料的生物类原材料是取自玉蜀黍,或其他多半為进口植物,而且在全球的使用率仅达20万吨,在我国这种原料的生產,仍成為示范工程。
但其数量与我国每年塑胶需求250万吨,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