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下决心优化本国的贸易结构,减少矿产、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出口,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
2009年印尼国会通过了第4号法律——《矿产和煤炭矿业法》,规定从2014年起,禁止出口未经提炼的原矿,
以此鼓励本国矿产冶炼行业的发展,促进工业化和就业,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经济价值。
这一法律对印尼的矿业产生了极大的震动,也让很多在印尼经营矿业的华商和中国商人感到不适应。
“我们在印尼搞矿的人千辛(锌)万苦,倒霉(煤)作孽(镍),虽然辛苦,但原来利润丰厚。”
在印尼矿产行业摸爬滚打十多年的邱枫表示,“现在这个第4号法律一出来,原矿一律不准出口,我们还得去找人来投资冶炼厂。生意比以前难做很多。”
“我们也在跟中国的一些冶炼企业接洽,但是一切要等新总统上台之后才能确定。”
在泗水和望加锡经营矿业的华商杨昆皇父子称,虽然第4号法律理论上已经实施9个多月了,但当地很多矿主还在观望,并不急于投资冶炼厂。
第4号法律是国会通过的法律,行政部门没有权力随便修改。而且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是利国利民的根本诉求。
矿石原是印尼出口的第一大类,禁令一出,印尼对很多国家的出口都显著下降,在短期内造成较大逆差。
尽管如此,印尼国会还是坚决立法,说明整个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有政治共识,新总统肯定会以很大的决心来把这个事情贯彻到底。
至于贸易逆差,印尼有信心通过促进农业经济作物和精炼矿产品的出口,来弥补原矿出口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