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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商标法》
2014-06-18
印尼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应为由图画、名称、单词、文字、数字、颜色组成或合成的标记、徽章。
印尼规定非印尼语的商标必须同时提交印尼语的读音。
商标申请提出之后的第14日起至6个月为公示期,期间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公示结束后9个月内结束实审。对不授权决定不服者可在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印尼赋予商标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期满可以续展。
印尼商标法对原产地名称给予保护。
此外还规定,注册后的商标如不使用的时间达到3年,将取消其商标的注册资格。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