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2007年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
a.背景:政府为加速与平均发展所规定的企业方面或所规定的地区,因此颁发所得税 (PPh)的优惠。
b.目的:为改善营业环境,吸引投资家在印尼进行投资,并加速落实其投资计划。
c.主要内容:为有限公司(PT)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或扩充投资所提供的所得税优惠。
颁发的所得税优惠包括:1.30%于投资总值之营业净利可在6年之内付清,即是每年支付5%。
2.加速偿还和折旧。
3.外资企业为分红利时缴纳的所得税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税务协议,采纳更低的缴费。
4.比5年更久的亏损补偿期,但不可超过10年。
上述所得税优惠,可根据投资统筹机构主任的介绍,再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将给予评价。
此所得税优惠由2007年1月1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