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有关对战略性的进口或移交物品的取消所得税之第12号政府条例,
经过第三次修改变为2007年有关此修改状的第7号政府条例。
a.背景:为利于营业,特别是在提高农业发展及其竞争能力的环节中,
政府已对主要的农产品取消所附加的所得税(PPN)。
b.目的:为改善营业环境,吸引投资家在印尼进行投资,并加速落实其投资计划。
c.主要内容:受取消所得税的战略性抽税物品是来自国内的产品,或者是出口品,
包括:1.机械与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质,无论是已经装配的,或者是卸装的,但不包括零配件。
2.牲畜、禽类和鱼类的饲料,或者是制造牲畜、禽类和鱼类饲料的原材料。
3.农业产品。
4.农业、农园、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养殖业的苗种或胎胚。
5.食用水企业通过水管输导的清洁水。
6.电力,除了6600瓦特能量以上的家用电流之外。
上述受取消所得税的农业产品,包括农业、农园、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包括狩猎、捕获和繁殖,也包括干可可仁、干咖啡仁、干腰果、白胡椒和黑胡椒、
椰干、活的禽类、原藤、活鱼、干或湿的海草,以及其它产品。
上述主要农产品取消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