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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印尼住宅市场准入法律

2014-06-18

  根据印尼《2000年关于禁止和开放投资目录的总统令》及其修正案,印尼允许外资进入房地产行业,

    


   可以独资或合资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比例不低于5%。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任免投资企业的工作人员。

    


   对印尼国民不胜任的岗位,可以自备或聘用外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但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享有项目用地建筑权、开发权和使用权;

    


   可以把所得税减免、外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薪金、固定资产折旧费

    


   和国有化补偿费按现行汇率兑换成投入时的原货币汇到境外;

    


   确因国家利益需要,当国家对企业实行国有化或限制其自主经营权时,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有权要求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