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根据第39号总统令,印尼组建了司法总局。
经过这次调整,司法与宪法管理总局正式分家,成立司法管理总局与法律恢复总局,
专利局包括在法律恢复总局之中。
1988年,根据第32号总统令,专利与版权局从法律与宪法总局中独立出来,
升格为版权、专利与商标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局、专利局和商标局。
随后,1998年第144号总统令允准将版权、专利与商标总局更名为知识产权总局。
与此同时,依照1999年第 M.03.PR.07.10号司法部长令,
对知识产权总局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扩大和重新命名。
此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变化不大,只是稍有调整。
目前,隶属于法律和人权事务部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
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
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
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