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8年出台的《政府条例》第60条关于司法部的职权范围、组织架构、管理及任务与职责的规定,
其下属的工业所有权署由商标注册部和新收入保护部两个部门组成。
1964年,根据第4/4/4号司法部长令中有关司法部的职责与机构组成的规定,
工业所有权署更名为专利方法局,
同时增加了制定保护发明与创作的规章制度方面的职责。
1966年,内阁主席团颁布了关于部门的组织结构与工作分工的第75(/U/Kep/11/1966)号令,
其有关内容规定:专利事务局由司法与宪法管理总局下属的专利局取代,
下设商标注册司、专利司和版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