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为了解决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积极引进外资。
为了更好地利用国际资金发展本国经济,1967年1月1日颁布了《外国投资法》。
在此后二十年时间里,印尼政府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投资法。
为使外国投资者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印尼政府正在草拟新投资法将完善国内投资法和外国投资法,使各个领域的投资正规化。
新投资法将面向市场并提供基本的保证,国内外投资者享受平等待遇等。
在新投资法中,投资不设限,对资本额、出口国也不加以限制与规定,
已经进行投资的外商可以尽量发展与扩大其在其他领域的投资。
对于外币的兑换,政府将对汇出利润与资本以及商务的交易给予方便。
但印尼除了爪哇岛公共设施较为完善外,其他地方设施落后,影响了外资的进入。
印尼主管受理投资申请的部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
此外,印尼每一省都有地方投资服务机构,亦即地方投资协调会。
在印尼的外资主要来自日本,投资的行业主要有纸浆、造纸业、纺织业、化学、木业、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