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年限:新的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的经营年限为30年,期满后可向投资协调委员申请再延长30年。
2、投资形式:放宽了对外商独资的限制,外商可以与印尼公民、法人建立合资企业,
也可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但对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了限制,不允许其从事对国家和公众有重要影响的行业,
包括港口、电力、通讯、航运、空运、铁路、原子能、饮用水供应,
而合资企业至少5%的股权由印尼公民或由印尼公司持有。
3、投资限额:在1994年颁布的新的投资法中,对外商投资的最低限额不作限制,
而是由投资者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决定。
4、土地所有权:印尼法律规定,只有印尼公民拥有土地所有权。
一般开采、勘探权只赋予印尼公司或印尼公民,再转租给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不得把土地作为抵押、担保品;
合资公司拥有土地建筑权,期限为20-30年,届期可申请延长;
合资公司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