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优惠:一般新投资产业,无论内外销,均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主要生产设备进口税全免;
辅助生产设备就现有进口税减半;
主要生产设备所需的零件进口税全免,
但准许进口的零件总值不得超过主要生产设备价值的5%(超过部份仍须缴进口税);
商业化生产起两年内,进口原料关税税率在5%以下者,进口税全免;
税率在5%以上者,进口税减半;
主要生产设备有关的消耗品第一年全部免税;
从外国进口或向印度尼西亚本地采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增值税及奢侈品税可申请缓缴,
如果上述资产未移作他用或出售,则直到资产折旧完毕亦不必支付增值税和奢侈品税;
反之需补缴增值税和奢侈品税。
原料自己进口,自己加工再出口者,可向财政部申请免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奢侈品税;
如原料要向其它进口商采购,则出口后,可向财政部申请退税;可申请外销低息贷款。
对某些优先发展行业或符合国家出口优先政策的行业或所处位置对偏远地区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公司,
政府将提供所得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