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央行发布有关向银行以盾币兑换外币的新通告书,列出十多项外汇交易新条规。
该通告的内容如下:1.以盾币兑换外币仅限于非投机活动。
2. 客户或外籍人士向银行以盾币兑换外币包括以各种外币兑换盾值的交易。
3. 以盾币兑换外币(美元除外)必须使用外汇市场一般采用的,
比如路透社或彭博社的兑换率,按照交易当时的中间汇率(即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来计算。
4. 客户或外籍人士向银行以盾币兑换外币,每月每人或每一方的交易额在10万美元以上或其同等值,
仅限于非投机活动,比如:
一、进口商品和服务的活动。
二、偿付服务费:A 在国外求学经费;B 在国外治病经费;C 在国外朝觐和各种目的之旅游经费;
D 偿还国外咨询服务费用;E 偿付在印尼雇用外劳的费用。
三、以外币偿债。
四、偿付在国外购买资产的费用。
五、持有仍旧生效的央行许可证的非银行外汇经纪商之企业活动。
六、旅行社的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