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
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1967年第1号法律:《外资法》,
1970年第11号法律(《外资法》修改版),1994年第20号政府令。
印尼法定禁止的领域或行业都对外开放。
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
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
外资企业期限一般30年,可以延期。
印尼对外汇没有管制,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外国投资所得利润完税后可以自由汇出。
外企的外籍人员仅限于管理人员和当地不能提供的技术人员,
要求外企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员并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
为此,外企须按外籍人员数量,每一位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
印尼实行工人区域最低工资制,雅加达和巴丹岛最低工资额最高,合人民币接近600元,其他地区在450-5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