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关主任杉苏亚尔表示,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台湾、俄罗斯、印度和泰国5个国家和地区的热轧钢,课予反倾销进口税。
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现,由该5个国家进口的热轧钢,确实是倾销产品,以致有损国内工业。
为此,财政部长发布自3月上旬开始生效的第39.1/PMK.011/2008号财政部部长条例。
该项条例规定,从中国进口的热轧钢,课以反倾销进口税0%至42.58%、来自泰国的7.52%至27.44%。
该项条例自发布日起,有效期为5年,并最快于12个月后予以修正。
此前,政府曾颁布第85/PMK.011/2007号,有关豁免热轧钢进口税的财政府部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