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投资准证 (IIA) 是临时的经营执照,准许 PMA 公司进行商业活动。
初期投资准证 (IIA) 允许厂商通过印度尼西亚法律认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P.T.),
其契约批准书将包括该PMA公司的章程及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条文第 1/1995 条。
有了契约执行权,PMA公司便可向外国公司税务部门申请缴税登记号码。时间约需一星期。
PMA公司必需至印度尼西亚批准的外汇银行开设特别投资户口。
若PMA公司在初期投资批准书上注明将聘用海外干部,将需另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提交人力申请。
PMA公司需通过印度尼西亚司法及人权部 (MOJHR) 之批准,始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通常在向认证部门提交设立契约,税务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后的两个月内就可获得核准。
在获得MOJHR的批准之后,认证部门将会在政府公报上刊登设立公司契约的批准。
PMA公司可继续使用初期投资准证 (IIA),直到 该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或生产为止。
之后公司必需向区域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D) 索取推荐书,
并向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 申请永久的商业执照(IUT)。
商业执照有效期为30年,可以延长。
投资者必需提交半年度的业绩报告给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 及区域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