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投资者需提供:a. 印度尼西亚文或英文的公司章程或b. 有效护照影印本 (外国人)
2. 外国投资公司需提供:a.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内容(如有);b. 公司税务登记编号(NPWP)
3. 国内投资者需提供:a.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内容(如有) 或 个人身份证;b. 公司税务登记编号(NPWP)
4. a.处理工业的生产程序和原料需求的流程表。b. 服务业经营活动的说明
5. 签署授权书,若由他人代为申请。
6. a. 其它部门部长要求,若有,已注明在“投资技术指导手册”的内容中。
b. 某些行业如包括涉及开采活动的采矿业、能源业、石油棕榈园及渔业等都必需获得相关 / 技术部门的推荐书。
c. 对于没有原材料供应的棕榈油加工业,必需提交原材料供货商的货源担保,并得到各地区或市政府的种植培养处承认。
7. 商业上若需要合作伙伴:
a. 小规模企业和中/大规模企业之间的协议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合作方式、权利和义务以及小企业的指导原则。
b. 根据1995年第9条法规,小企业需呈交说明符合企业的标准。
注:有关第6项 a,b,c 的要求,将由投资协调委员会及相关政府机关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