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与包括我国在内之50余国签有避免重复课税双边协定,
对营利、股利、利息、手续费及权利金等给予该等国家国民一定比率之减免。
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同签署「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
该协议生效实施后,国人前来印度尼西亚与海空运输业之利润,个人为政府提供劳务之报酬,
及教师、研究人员与学生交流活动之报酬,均可避免重复课税。
投资于其它行业之利息、股利、权利金收益等重复课征之税额亦不得超过收益总额之10%;
此外,个人因执行业务,提供劳务,从事演艺及运动活动之所得其重复课税方式亦可获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