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锡出口条例在2007年初生效以来,锡价格便一直上涨,
为避免发生过多地开采锡矿,政府向锡条生产商课以限额生产而将限制锡条出口。
外国贸易总署长Diah Maulida表示:“政府不使用贸易部长条例限制锡出口,而将直接向生产商颁布条例。”
她解释说:“政府将限制生产商的生产总数,限额生产。”
现在政府不限制锡出口,但能出口锡的公司只是拥有注册锡条出口商身份的公司。
此外,出口锡条,生产商必须满足各种条件,如被出口的锡条纯度最少达到99.85%。
自2007年2月23日生效的第04号/M-DAG/PER/1号/2007年的贸易部长条例规定。
政府希望上述条例能提高国家外汇,以及改善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锡条生产国家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