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承担的(21)所得税相当于基于所得税法令总税率的拖欠税款,
不包括未拥有纳税者编号员工更高20%的税率增幅。
20%增幅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除。
若接受(21)DTP所得税的员工人数超过30人,雇主须通过电子媒体呈交上述员工名单
(编号49/PMK.03/2009财政部长条例和编号 PER-26/Pj./2009 税务总司条例)
可以取回前期多缴的税款的纳税企业家是已经呈交所得税年度通知单和增值税期年度通知单的企业家。
根据增值税期年度通知单交付的款项最多4亿盾。(此前最多是1.5亿盾)。
而基于增值税SPM的多缴税款最多2800万盾(此前是15万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