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会馆副总主席克利斯表示,印度尼西亚2003年13号劳工法令是全球最恶劣的法令之一。
有关法令内容仅载明对已就业的劳工保护事项,而未涵盖对未就业人士的保护。
他指出,其实有关法令恶劣与印度尼西亚投资氛围有密切的关系。
他举例,有一家外资公司为了节省生产经费,计划将裁员5000人。
但是因为劳工法令太过保护劳工,导致公司无法解雇劳工。
结果公司转向马来西亚迁厂,连累到全厂25000名员工失业。
本来这间公司打算裁员5000人,反而导致25000人被解雇。
他说,若法令没有太过保护劳工,至少公司仍会继续留在印度尼西亚,而不会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