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2/M-DAG/PER/1号贸易部长条例,自2007年2月6日起生效,禁止陆沙、泥土、表层土之出口。
贸易部盼遏止非法挖掘沙土的行为,特别是发生于最外围岛屿之沙土出口。
根据中央统计局的数据,印度尼西亚于2005年出口950万美元的沙,
其中,600万美元输往新加坡,240万美元输往中国;2006年1至5月,输往中国的沙遽增至800万美元。
此外,印度尼西亚于2005年出口14,410万美元的土,
其中,248万美元输往泰国,242万美元输往日本,173万美元输往台湾,171万美元输往孟加拉国;
2006年1至5月,土的出口总值已达到565万美元,其中,149.8万美元销至泰国,92.4万美元销至孟加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