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鼓励保税区的生产和出口活动,开始落实一系列的税务优惠,
其中是凡是进入保税区企业所在仓库的进出口物品,免除原材料进口关税,免除增值税,免除豪华品销售税,
按照有关保税区的财长条例第22条表格免除所得税。
所谓保税区是指我国在特定的港口或边境等划出一个特殊区域;
如雅加达北区市的查贡、巴淡的穆卡库宁等,实行封闭管理,
在海关的监督下,对进出口区内的货物可免征关税,用以减轻区内生产费用,由此增强出口竞争能力;
而且由于保税区是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应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
形成我国出口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获得上述免税优惠的进口物品,仅限用以加工生产后再给予出口的原材料或其它物品,
若用来保税区消费的物品,不能获得如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