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访华之际,两国签署7项能源与矿务方面合作协议。
印度尼西亚国油公司与上海努浩船舶设备签署“船用润滑油买卖协议”,多样矿务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签署“矾土开采协议”,印度尼西亚Waja Sekawan Prima公司与中国田怡无缝钢管公司签署合同,在印度尼西亚兴建东南亚第一间无缝钢管工厂。
另外,印度尼西亚Samudera Energy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CNOOC)、哈斯基石油中国石油公司签署合同,在马都拉海峡开采石油,印度尼西亚霸龙能源(Barong Baragas Energy)公司与中国金川集团签署协议,在东南苏拉威西兴建炼镍工厂。印度尼西亚Bumi Selaras公司与中国罕王集团签署协议,开采镍矿。
Indonesia Mitra Jaya与中国超级电力国际集团签署协议,在斯拉姆岛开采镍矿。
中国企业家多问及“矿务与煤炭法令”的实施,特别是关系到使用国内产品的规定。还有高效率再生能源器材方面的投资问题。矿务与能源部长达尔文.萨赫迪.沙勒表示,实施“矿务与煤炭法令”除了提高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角色之外,利用国内潜能,也关注投资者的利益。再生能源的发展,加强能源多样化及恒存,若有必要,可以考虑予以奖励。
印度尼西亚星洲日报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