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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四千全国地方条例应撤销

2014-06-19

   司法与人权部长在西苏省马穆汝县,主持法律咨询与信息服务所开幕式上致词时说,在全国的1万3千项地方条例中,约有4千项必须予以撤销,因為这些条例不符合国家的需要。

    


   地方政府还有地方议会议员,都必须更加谨审和专业地制定每一项地方条例,都必须看到不损及民眾的利益。司法与人权部拥有制定地方条例的专业人才,地方政府拟定地方条例草案时,可以进行咨询。

    


   他指出,撤销自2001至2009年期间发佈的4千项地方条例,已耗费了数兆盾资金,但是却不能强制实行,因為对人民不利。因此,地方议会议员在制订条例时应更专业。

    


   讨论地方条例所需的预算资金,每项至少3亿盾。撤销4千项地方条例,使国家损失数兆盾,实在令人遗憾。

    


   被撤销的地方条例,一般触犯涉及捐税和税务法令。為了避免被撤销,地方条例草案必须先与相关方面协调。现在设立的综合法律信息服务中心,能够被所有各方,包括制定新地方条例在内,加以利用。(印尼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