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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国家规定产业外资必须出让40%股份

2014-06-19

   财政部长披露,政府将规定凡在印尼经营的外企,必须把40%股份出让,以便在印尼股市公售。上述规定适用於从事矿业、天然资源开发、海事、农业、种植业及林业的外企。

    


   他说,政府冀望与大眾生计息息相关的事业,能成為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的大部份股份,皆掌握在人民手中,不限於5%、10%、20%,或甚至应该到40%至60%不等。

    


   他举例,应该出让40%股份的公司,如印尼自由港公司、印尼国际镍矿公司及Eramet。“我们将引导巴布亚、北马及苏拉威西的大型矿务公司成為上市公司。”

    


   阿古斯指出,这些大公司加入,将激发股市交易。儘管如此,他能够接受外企在外国股市上市的做法,不过,他们必须先在印尼上市,即使说,在两地上市。政府将修正与外企签署的8400份矿务与油气合同。政府也规定,凡在印尼股市上市的外资银行不得退市。

    


   在此之前,印尼股市总裁透露,纽蒙公司已决定在今年内上市。而纽蒙公司总裁表示,已解决了7%股份安置问题,公司目前打算公售10%股份,可望筹集8亿美元。(印尼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