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审理“关於肃贪委员会”2002年第30号法令内容之后作出判决,布斯罗-穆科达斯出任肃贪委员会主席,任期四年。
宪法法院院长在宪法法院全会上宣读判决书:肃贪委领导,无论是集体选举或接任退位领导的,任期四年,还可以再接任一个任期。
提出诉讼要求审理“关於肃贪委员会”2002年第30号法令内容的,是印尼贪污监管会和印尼国际透明化组织秘书长特登-马斯都基、迦查玛达大学法学系讲师蔡纳耳、司法工作者阿尔迪沙耳,及安达拉斯大学法学系讲师费利。
按照上述法令规定,肃贪委主席任期四年。起诉者认為,国会司法委员会误解,规定布斯罗出任一年。仅给予一年任期,等於浪费,因為选拔主席人选费时又费钱。
肃贪委表示,将参照宪法法院判决书,调整布斯罗-穆科达斯肃贪委主席任期四年。此外,人选也规定8人。“先前物色的人选10名,现在只需提名8人给国会。”
6月20日,是报名参选肃贪委领导的最后期限。25日将公佈合格人选,往后30天内徵求民众对候选人的意见。(印尼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