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有300名我国公民包括官员、前任官员和治安人员,因涉嫌严重侵犯基本人权案,列入联合国黑名单。其中多人甚至还担任重要职位。
司法过渡国际中心人员Galuh Wandita说,这黑名单可透过瀏览Serious CrimeUnit或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网站获悉。
“可惜的是,他们涉及的案子仅限於1999年东帝汶民意调查时期,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案。而在过去时期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案则没有述及在内。”
加卢指出,从该300个名字中,联合国已备就了90份诉讼函件。
根据追寻失踪者与暴力受害者委员会的报告,可收集到证据者有137个名字。有34人已被起诉,但只有18人被判刑。联合国有关违反基本人权专门报告的决议案,将鞭策印尼政府不致忽视过去时期,发生的各项严重侵犯人权案。
海牙法庭对1947年拉瓦格德屠杀案作出的判决,证明了没有任何一位触犯人权者能逃过法律刑罚。何况是1965年、丹绒普禄、塔朗沙利、1998年事件等。
失踪者家属联合会主席Mugiyanto,就印尼政府在联合国基本人权委员会积极扮演角色,但没参与推动彻查严重侵犯人权案的态度表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