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前内长涉贪判2年半
2014-06-19
前内政部长哈利被肃贪法庭判处2年6个月徒刑,以及罚款1亿5千万盾或以3个月监禁代替。
该2001年至2004年任期内政部长被控触犯1999年第31号法令第2条文,以及2001年第20号法令,在2003-2005年购置消防车工程中贪污罪成。
主审法官指出,被告哈利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处2年半徒刑,以及罚款1亿5千万盾或以3个月监禁代替。
他说,加重被告罪状的是,被告身為国家官员不仅没支撑政府实行的肃贪计划,反而涉及贪污,造成国家损失367亿盾。
哈利被控為自己和别人利益进行自肥,指示省长、县长和市长选购Istana Raya公司的消防车。该公司业主是亨基(已故)。
法官说:“购置消防车工程理应根据总统决定书,通过招标程序进行。”(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