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当局拟兴建一座特别拘留所,以监禁贪污嫌犯或被告。
印尼司法与人权部副部长英德拉雅纳说,肃贪委员会可以把其所侦办的贪污嫌犯或被告,直接投入特别拘留所中,无须再像现在一样,把被告寄放在警方拘留所或监狱。
民间监督团体印尼公民社会协会主席认為,特别拘留所应由肃贪委员会独立管理及挑选执法人员;
如果司法与人权监狱司有权插手,可能遭遇如同其他拘留所或监狱的命运一样,内部贪污盛行,拘留犯只要行贿,即可自由进出。
上任不久的肃贪委员会主委阿伯拉罕沙玛德欢迎这项建立特别拘留所的计划,并希望早日付诸实施。(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