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闻自由不完美
2014-06-19
在印尼,由于法治与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严重弊端,法律未能保障我国的新闻自由达到完美状态。
对指控媒体进行虚假或不公正报道的案件,在许多法庭上依然作为刑事犯罪立案与起诉;
尤其是2008年出台的《信息与电子传送法》,对诽谤作出范围广泛的界定,媒体从业员易触法网,连网民在网站贴出批评某些部门或机构的意见也会惹官司。
传媒界反映,在我国对新闻自由的最大威胁是指控电子或印刷媒体和记者犯刑事罪,并提出天文数字的索偿,以致使媒体与记者有所顾虑。
诽谤罪往往是政界或企业界出于政治动机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