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外汇收入吊销准证
2014-06-19
财政部关税总署表示,為落实今年元旦开始生效的2012年13号央行条例,当局将对无呈报出口所获外汇的出口商,吊销其出口商关税编号。
关税总署印花税与关税资讯经理表示,上述央行条例规定,出口所获外汇必须存入国内外汇银行。
条文规定出口商须向国内外汇银行呈报所获出口外汇。过后外汇银行必须向央行呈报。
他说,若违例,出口商每份出口货物文件,将罚款1千万至1亿盾。
这是根据央行总裁所推荐,对即定犯规者於即定情况下生效的处罚方法进行的。
央行估计,出口所获外汇达290亿美元。这笔大数目有助维持盾币兑率稳定及加强外汇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