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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规定强制性废料回收
2014-06-20
政府将推出新条例,塑胶包装生產商必须处理生產后的废料,不过,尚有10年的过渡期。总统将在今年内签署新条例。
塑料纺织工业联合会秘书长托托克表示。有关废料回收处理条规,仍有10年的过渡期,之前曾有建议3年或5年的过渡期。
该条规载入2008年18号法令第15条款,条文规定,凡塑料生產商,其生產后的废料,必须自行回收处理或通过第三者的劳务来处理。
新规定限定10年过渡期為符合塑胶工业路线图,也是工业家的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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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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