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米娜(55岁)因偷雇主6隻盘子,被最高法院判监130天。
因本案在2010年12月22日,万丹省丹格朗地方法院判处拉斯米娜无罪释放。高院於2011年1月24日接到第653K/Pid.2011号上诉书。
最高法院於2011年5月31日作出裁决,批准丹格朗检察院的上诉请求,及撤销丹格朗地方法院第1364/Pid.B/2010/ PN TNG号判决书。
最高法院判处拉斯米娜有罪,监禁130天。最高法院透过雅加达北区地方法院执行官阿古斯.蒙塔努发出该项判决书。
拉斯米娜是1名老女佣,被雇主茜蒂.爱夏(Siti Aisyah)指控偷6隻盘子。(印尼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