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出口收汇的保管法
2014-06-20
印尼银行(央行/BI)将发布有关出口收汇技术实施作为参考的通告。该通告最晚将于今年6月发布。
央行经济统计与金融管理局执行主任Hendy Sulistiowaty说,有关出口收汇的央行条例将不限定出口商将出口收汇保存在国内,也不限定要兑换成盾币。
近日,Hendy在主题为“出口收汇央行条例的实施法”研讨会上说:“在央行条例中已指出不限定出口商保存其出口收汇与兑换成盾币。
只是为了使仍感到担忧的出口商能够安心。只是希望他们相信罢了。”
他补充说,迄今为止,从今年1月出口货品通知书中估计已计入国内银行业的出口收汇已达70%。
今年1月的出口货品通知书指出的出口收汇,将于今年6月会有详细的列表。
据出口收汇央行条例的规定,在过渡期间,出口货品通知书发出最迟六个月之后,出口收汇的记录必须列出来。
去年央行数据指出,将流入的出口收汇预测达290亿盾。
他透露,约有100家大型出口商仍把出口收汇保存在国外,每月约达20亿盾。